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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陵非法楼盘冒名新农村建设 西安房企投资被骗

三秦都市报  2013-07-30 14:15

[摘要] 一个看上去挺不错的建设项目,不料竟是一个美丽的陷阱。2011年7月,西安秦盛房地产公司经人介绍投资高陵县鹿苑街办北街村新农村建设项目,并签订了合同,可当他们把160万元的土地补偿款打到对方的账上,对方并没有按照当初的承诺把相关手续办妥。

一个看上去挺不错的建设项目,不料竟是一个美丽的陷阱。2011年7月,西安秦盛房地产公司经人介绍投资高陵县鹿苑街办北街村新农村建设项目,并签订了合同,可当他们把160万元的土地补偿款打到对方的账上,对方并没有按照当初的承诺把相关手续办妥,他们委托的经办人韩志奇和土地转让人李兴平却借口资金不到位为由,将他们的工队赶出工地,把“鹿苑小区”工程交给西安另一家房产公司承建。

但奇怪的是,这个当初以“新农村建设”为名的招商项目,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整个一个非法建筑,但栋楼已经盖到了6层,第二栋楼的地基已经打好,正等待开工,而旁边的售楼部公开预售房屋。对此,高陵县国土局和鹿苑街道办事处多次下停工通知,但没有彻底阻止鹿苑小区的“建设步伐”。

记者采访时,北街村村干部说该村就没有韩志奇这个人,而这个项目是村民李兴平和村副主任张保军个人行为,与村上没有任何关系,村上也没有拿到一分钱。

7月24日,西安秦盛房地产公司以韩某和张某涉嫌非法侵占罪和合同诈骗罪为由,向高陵县公安局报案,请求立案查处。

200万元投资“新农村建设”打了水漂

“如果不是奔着新农村建设这个项目,说啥我也不会揽这个活的,他们当初答应给我办手续,但到现在承诺没有兑现,还将我们撵出工地。”西安秦盛房地产公司投资人杨先生挥着手臂气愤地说。

据杨先生介绍说,2010年11月份,在高陵县鹿苑镇北街村8组承包鱼塘的三原人韩志奇告诉他说,北街村决定对其村内部分地方进行新农村建设改造,项目实施选址于县城北关,高三路以北,包括附近的李家大院在内。二期工程定于首期安置后,原旧房屋拆迁后旧址实施改建。西安秦盛房地产开发公司得到消息后,经过考察和论证,和鹿苑街办北街村8组签定了土地流转合同,并加盖村委会的公章。2010年11月18日,北街村成立了“北街村新农村建设改造筹建委员会”决定由韩志奇、张保军和李兴平负责实施该项目的筹建工作,约定由西安秦盛公司对鹿苑镇的新农村建设进行开发,秦盛公司先给村上付一部分拆迁补偿费用100万元,由村上为其办理开发的相关手续,村上为了使自己办理手续快捷方便,要求秦盛公司为其出具委托书,秦盛公司遂给村上新农村建设项目筹建处负责人韩志奇出具委托书。后又追加60万元。

“2011年6月8日,我方经协商与韩志奇达成李家大院土地流转赔偿变更手续协议,一共向韩志奇缴纳160万元人民币,由他给我方提供土地流转手续并撤离李家大院。但是他并没有办理相关手续,也未向村上交纳所收款项,而将160万元人民币挪作自用,占为己有。同时,北街村副村主任张保军说他村上有另一块地,他可以办理相关土地手续,但我方必须给他40万元人民币作为活动费用,而张宝军收钱后根本没有办理土地变更手续,也将该款据为己有。”

眼看自己辛辛苦苦攒下的200万元打了水漂,杨先生多次找韩志奇、张保军等人讨要,均无结果,万般无奈之下,只能委托律师,向高陵县公安局报案,请求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追回自己的投资款。

"个人行为与村上没有任何关系"

“北街村李家大院新农村建设项目,是村民李兴平的个人行为,和我们村委会没有任何关系,开发商西安秦盛公司投资的钱都给个人了,村上没有拿到一分钱。”7月24日上午,记者在高陵县鹿苑街办北街村采访时,由于村支书兼村主任有事外出,村委会一位干部接待记者。他说:“我们村根本就没有韩志奇这个人,这个开发商也太草率了,你都搞不清那地是什么性质,就到那儿搞开发,就往里边投钱呢?这事我也给当事人李兴平说过啦,我说李叔,个人的事个人承担,别等惹下事啦,再找村上帮你擦屁股,可他就是不听人劝。”

当记者拿出北街村8组和西安秦盛公司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以及该村“关于成立北街村新农村建设改造筹建委员会”的公告,这位干部承认确实是“村委会的文件和公章”,但这事应由村副主任张保军负责,他让记者找张保军联系。但由于张在外地包工,当天记者没有见到他。7月27日上午,记者电话采访北街村副村主任张保军,他承认韩志奇给了他20万元土地流转费,但他都分给群众了,自己一分钱没有拿,“这个我没点问题,我要是贪污一分钱,你让公安局来抓我。”

对于有人说新农村建设这个项目是属于他的个人行为,张保军不予认可,他说“这事是经过村民代表同意的,现在村民领钱签字,还有村上的协议都在我家放着呢。”他认为,土地拥有者李兴平之所以把西安秦盛公司撵出工地,一个是因为后期所给的钱不到位,再就是老换工队,让人觉得心里不踏实。他至今认为,既然和西安秦盛公司签了协议,这块地就应该由该公司开发承建,而李兴平太不仗义,又让别的房产公司开发,做事太没原则太差劲,所以现在他和李兴平不再来往。

对于西安秦盛公司控告当事人韩志奇涉嫌非法侵占、合同诈骗,韩志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本人在北街村八组承包了23亩地,兴建了2个鱼塘,还有农家乐,投资有1000多万元,杨先生以西安秦盛公司的名义委托他办理新农村建设手续给了他160万元,是对毁坏他的鱼塘和农家乐的补偿,其中20万他转交给副村主任张宝军。与他的损失相比,老杨给的钱还差得远呢,所以“老杨给我打了500万元的欠条,就在我的保险柜放着呢。”

随后,记者找知情者求证,得知韩志奇的投资并没有他说的那么多,而杨先生对韩志奇说“打得500万欠条”很气愤,他说“根本没有这回事,纯属胡说八道!”

停工通知挡不住违法建筑

西安秦盛公司被土地的拥有人李兴平等撵出工地后,“鹿苑小区”转交给陕西宇利置业公司开发建设,遗憾的是至今该公司没有办理任何手续,属违规建设。

记者采访时看到,“鹿苑小区”建筑工地前楼正在热火朝天加紧施工,据说要盖到8层才封顶。后楼地基已经打好,正待开工。该小区项目部只有一位门卫在岗,领导外出不在。而与其相邻的售楼部一男一女两个小年轻见记者进门,以为是前来询问购房的,热情接待,可当记者要看相关手续时,他们却面露难色,说“手续正在办理中。”而对于这块土地的性质和开发楼盘没有手续不能销售,他们一无所知。

高陵县鹿苑街办北街村8组李家大院这片荒地,无论是新农村建设项目,还是“鹿苑小区”商品房建设项目都无关紧要,关键是对于这样一个“五证”全无的非法建筑,当地政府和职能部门是怎样监管处理的?7月24日,记者在高陵县鹿苑街办采访时,街办纪委李书记明确表示,这个项目不是新农村建设项目。街办武装部何部长告诉记者,街办多次下发“停工通知”,但执法必须由县国土资源局、公安局等部门协调处理,而面对有关部门的检查,当事者采取白天停工晚上加班的方式应对,所以屡禁不止。同样,高陵县国土局的同志也表示,他们也曾多次下发停工通知,要求施工方立即停工。

记者采访后,7月25日,高陵县政府快速反应:“经查实,高陵县鹿苑小区属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宗违法建筑,依法将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作出决定:一、高陵县规划和住房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规定,严肃查处,坚决杜绝违法行为。二、鹿苑街办成立查处违法建筑领导小组,实行每天巡查制,责令限期整改。三、高陵县国土局土地监察大队牵头,相关科室、基层所配合,对该宗非法用地进行详细调查取证,完善原有查处资料,按照法定程序严肃查处。7月24日,西安秦盛房地产公司以韩某和张某涉嫌非法侵占罪和合同诈骗罪为由,向高陵县公安局报案,请求立案查处。而张某如果以村委会的名义索取好处费,则以索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新闻链接

非法侵占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款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合同欺诈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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